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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水站字[2013]4號關于做好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的補充通知

交水站字[2013]4號

關于做好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職業(yè)資格工作的通知》(廳函水〔2012〕100號)和《關于開展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廳水字〔2013〕18號)的要求,各有關單位迅速布置了水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并及時向我站反映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便于各有關單位組織好考核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人員及其工作單位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且齊全,并與申報表對應一致。

(二)持有原交通部水運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的申報人員需報送:

1.《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2.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申報表;

3.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yè)道德證明。

(三)技術業(yè)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報告或造價文件中的封面、扉頁、簽字頁等,均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四)對于造價文件中沒有參加人員名單或簽字欄的,可附造價文件封面并由所在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參加證明;參加證明應注明申報人員承擔的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和職責等,并加蓋公章。

(五)所有申報人員除廳水字〔2013〕18號文規(guī)定的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供2張大2寸(3.5cm*5.3cm)標準免冠證件照。

二、關于申報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只能通過一個聘用單位提出申請,離退休人員通過離退休前所在單位或現聘用單位進行申報。

(二)申報材料受理部門對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的申報人員材料進行核實,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報人員補齊。

(三)從事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人員,技術職稱不做硬性要求。

    (四)申報材料受理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填寫《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初審情況記錄表》和《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見附件1和附件2,需報送電子文檔),連同全部申報人員材料送交通部水運工程定額站匯總。

三、關于時間要求

根據目前工作進展情況,為保證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平穩(wěn)有序,將申報材料受理部門初審工作完成時間由原定的4月30日推遲至6月30日。

四、關于統(tǒng)一測試

考核認定測試工作由部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印制試卷、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統(tǒng)一合格標準,原則上只組織一次,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關于考核評價費用

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核評價費為800元/人,用于統(tǒng)一測試、申報材料審查和證書印制等支出。考核評價費匯至部職業(yè)資格中心賬戶,并將匯款憑據傳真至010-65299027:

開戶銀行: 交通銀行北京亞北支行

單位名稱: 交通運輸部職業(yè)資格中心

銀行賬號: 110061086018180025182

附件1: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初審情況記錄表

附件2: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申報人員個人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

附件1附件2下載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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