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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工程造價站關于開展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省廳于3月4日《轉(zhuǎn)發(fā)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閩交辦建[2013]14號),現(xiàn)交通部水運定額站于3月19日另發(fā)補充通知,將申報材料受理部門初審工作完成時間由原定的4月30日推遲至6月30日,我省的報送時間按省廳轉(zhuǎn)發(fā)通知的時間順延2個月,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照片報4張(其中申請表2張、證書2張)。已持原部核發(fā)的資格證人員的報送要求按部站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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